粤继医教[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各学术团体:
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别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全国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国家级项目可直接在卫生部网(www.moh.gov.cn)和国家级CME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查询。省级项目可直接在广东省CME项目申报系统(www.91huayi.com/publish)和广东省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查询。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送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省继教委将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方案》(粤继医教〔2008〕13号)对公布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进行抽查、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下一年CME项目申报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二、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国家级项目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省级项目通过广东省CME项目申报系统及信息反馈系统(www.91huayi.com/publish),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及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
凡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反馈的项目,由全国、省继医教委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四、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所获得的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分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教学管理科
2012年2月16日